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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5 13:45 作者:科信集团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资历:科技项目申报与产业政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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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产业科技创新,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6〕67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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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产业科技创新,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6〕67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3.企业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

  5.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不受销售收入和设备原值限制。

  (二)公益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

  2.单位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4.单位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时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项。

  5.单位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6.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关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单位先注册,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以申报人账号在线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方为有效提交。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中显示申请书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及镇街主管部门公章),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办事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下午5:00;

  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下午5:00;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下午5:0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3日

操作指南

  1. 先提炼结论与适用范围

    优先确认这篇内容涉及的政策主题、适用企业类型、关键门槛和执行范围,避免在错误口径上准备材料。

  2. 再核对申报条件与资料清单

    结合正文内容、主管部门通知和办事指南,逐项核验时间节点、材料格式、资质条件、研发口径或评价标准。

  3. 最后以官方原文完成落地确认

    正式申报、咨询或对外引用前,请以文末具名官方链接中的原文通知、工作指引和办事页面为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8.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常见问题

这篇文章适合哪些企业或负责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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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口径和结论以什么为准?

本文用于帮助快速理解和执行,具体申报口径、认定条件、材料要求和政策变化,请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办事指南和原文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