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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及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8 13:44 作者:科信集团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资历:科技项目申报与产业政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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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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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10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及清算工作,本次是申报“十四五”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符合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2%并扣除以该测算项目为依据获得过的投资奖励资金,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奖励。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2021-2025年内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开具的发票等合法票据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三、申报材料

  请各镇街及时组织辖区内往年已纳入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范围的项目及2021-2025年实际完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参与申报和清算,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项目基本情况(附件2)

  (三)项目佐证材料

  1.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4.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做出说明)。

  5.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有特殊纳入统计情况,项目单位应进行说明。

  7.项目在2021-2025年期间实际完成的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项目单位按照参考模板准备,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出具正式报告)。

  (2)项目实际总投资明细表(附件5)。

  (3)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清单(附件6)及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等合法票据,按照附件6的顺序整理,且单项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顺序排列整理。

  (4)铺底流动资金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合法票据,按照附件5的顺序整理,且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顺序排列整理。

  (5)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其中现场施工进度、厂房须提供不少于10张以上的清晰图片,设备(含铭牌)照片须与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一一对应全部提供)。

  8.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9.涉及项目出资情况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实施每个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测算项目成果和效益。包括生产许可、经营资格、专利授权、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样机样品、中试线等图片及数据,或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11.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单位登录“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index.html,勾选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相关领域,查询近三年记录并下载;如在报告查询期内某个领域无法出具证明报告,企业应对该领域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说明,如已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网上申报。请项目单位于2026 年7月30日24时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或通过访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gdii.gd.gov.cn/),在首页点击“数字工信公众服务”进入。技术支持电话:020-87783823。

  (二)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和盖章,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镇街相关主管部门。电子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PDF盖章版,总投资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等可编辑表格)刻录成光盘,按要求同步报送至所在镇街相关主管部门。

  (三)镇街初审和推荐。请各镇街加强项目审核,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于2026年8月3日前在“数字工信”平台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光盘)和广东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见附件7)、支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和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要求组织开展项目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请各镇街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7日

操作指南

  1. 先提炼结论与适用范围

    优先确认这篇内容涉及的政策主题、适用企业类型、关键门槛和执行范围,避免在错误口径上准备材料。

  2. 再核对申报条件与资料清单

    结合正文内容、主管部门通知和办事指南,逐项核验时间节点、材料格式、资质条件、研发口径或评价标准。

  3. 最后以官方原文完成落地确认

    正式申报、咨询或对外引用前,请以文末具名官方链接中的原文通知、工作指引和办事页面为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8.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常见问题

这篇文章适合哪些企业或负责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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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口径和结论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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