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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入库申报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11 10:02 作者:科信集团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资历:科技项目申报与产业政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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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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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要求,本次是申请“十四五”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1、测算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测算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2、测算项目符合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3、申报投资奖励资金的测算项目必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本次申报奖励资金的测算项目总投资是指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含审批、核准、备案)在建的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或计划需要的总投资在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含税),包括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铺地流动资金,其中,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清算办法》第七条计算口径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测算项目,可不用提交铺底流动资金有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投资奖励资金的测算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清算,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符合《清算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有关要求。

  5、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核算后的奖励额度仅作为编制预算的参考,不等同于最终安排的资金额度。

  二、支持项目申报入库

  1、支持项目是由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事后奖励的项目。

  2、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3、入库的支持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依据《实施细则》和《清算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负责投资奖励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项目合规性和申报材料内容准确性,严格遵循《实施细则》和《清算办法》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全面核实测算项目的建设内容、进度、投资规模等信息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报大数,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申报等方式申报。

  3、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7783823、13609085751,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4、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完成项目初审推荐,并将胶装成册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4)、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8)、本地区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各一式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3份,光盘上需贴好项目标签)正式行文报送我局,如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报送的,上报文须冠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字样报送。

  5、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要及时做好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并于2026年8月底前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开展验收(完工评价)考评;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待项目完工后2个月内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开展验收(完工评价)考评。

  四、其他事项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原则上应独立自主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确实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申报的,应出具说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各县(区)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本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9日

操作指南

  1. 先提炼结论与适用范围

    优先确认这篇内容涉及的政策主题、适用企业类型、关键门槛和执行范围,避免在错误口径上准备材料。

  2. 再核对申报条件与资料清单

    结合正文内容、主管部门通知和办事指南,逐项核验时间节点、材料格式、资质条件、研发口径或评价标准。

  3. 最后以官方原文完成落地确认

    正式申报、咨询或对外引用前,请以文末具名官方链接中的原文通知、工作指引和办事页面为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8.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常见问题

这篇文章适合哪些企业或负责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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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口径和结论以什么为准?

本文用于帮助快速理解和执行,具体申报口径、认定条件、材料要求和政策变化,请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办事指南和原文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