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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年度惠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1 10:01 作者:科信集团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资历:科技项目申报与产业政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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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惠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健全国家、省、市三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体系,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稳步提升全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综合实力。依据《惠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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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惠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健全国家、省、市三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体系,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稳步提升全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综合实力。依据《惠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惠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申报单位已建有对应科研领域实验室,且实验室主要科研场地、设备及科研人员常驻办公地点位于惠州市域内。

     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全市统筹布局,同一研究领域原则上不重复设立市级重点实验室(现有已建成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名单请查阅附件3)。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申报单位本年度仅可申报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此前已获批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再受理本次申报。高校可在未布局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专业领域,本年度申报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类别

     市级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与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重点聚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

     (一)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聚焦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侧重突破核心理论、获取原创成果,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支撑关键核心技术长远发展。

     (二)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以应用基础研究、先进工程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为主,侧重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可控水平。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惠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行业科技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二)实验室应依托申报单位设立,受申报单位管理。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文化氛围良好。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的,近3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研发经费。

     (四)实验室主任应选择科研、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的领军人才担任。

     (五)实验室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70%),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

     (六)实验室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累计投入不少于300万元(软件类创新平台不受该条款限制)。

     (七)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市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

     2.获市级或以上科技奖励1项。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

     (八)主管部门同意认为具有较大建设需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以下简称:科技业务平台),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后进行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系统申报。由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登录科技业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科技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包含建设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审核(院校、市直单位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17:00(特别提醒:需使用申报人账号登录平台进入申报页面填写信息,经单位管理员账号审核并提交后,才算完成网上申报,未完成审核提交的视为未申报)。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业务平台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科技业务平台上向市科技局推荐。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7:00,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7:00。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市重点实验室和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择优认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领域统筹布局,同一研究领域不重复设立。各申报单位填报前,须自行核查我市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录,确保拟申报实验室研究领域、名称无重复。统一使用拟设立的市重点实验室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命名格式为“惠州市××重点实验室”(其中××须直接填写本实验室重点研究领域)。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方案。按照附件1提纲撰写,明确市级实验室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建设内容、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

     (二)实验室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该材料应是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二维验证码虚假(未备案)的不予采用。

     (三)实验室申报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5年度研发经费相关证明材料,以下任意一项即可。(1)审计报告;(2)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4)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

     2.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的,若无法出具审计报告,可提供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且属于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支出表或经费决算表等证明材料及相关明细的情况说明(加盖申报单位财务公章),并附上经费拨付凭证、票据、项目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实验室科研人员证明材料。一是实验室科研人员汇总清单(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明确人员姓名、学历、职称、岗位类型、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二是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须提供全职在岗有效证明材料(需2026年3—5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工资薪金纳税证明),全职人员中提供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联合共建单位人员提供其属地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须显示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或联合共建单位,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五)实验室研发场地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出具的拟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研发场地说明(需加盖公章),明确实验室所在位置、面积、场所规划、功能布局等内容;同时附场地产权证明(自有场地)或租赁协议(租赁场地),租赁协议需明确租赁期限、租赁面积,且租赁期限覆盖实验室规划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六)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已购买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清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明确设备/软件名称、型号、购置时间、原值等信息);同时提供如购置发票或审计报告、折旧资料(折旧资料需显示折旧科目)等相关能证明设备价值的佐证材料,证明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

     (七)申报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以下三项仅提供一项即可,科研成果应对应拟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

     1.提供近三年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材料,项目清单需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立项金额、参与单位等信息,并附项目立项通知或合同(任务书)等佐证材料。

     2.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科技奖励清单需明确奖励名称、获奖时间、获奖等级、获奖单位及个人等信息,并附相关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提供近三年获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PCT专利、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知识产权清单需明确知识产权名称、类型、当前状态、申请日、授权/注册日、授权人等信息,涵盖发明专利、PCT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并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实验室管理证明材料。提交申报单位现有自建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图、内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等。

     (九)联合共建证明材料(如有)。申请联合共建的,须提供加盖联合共建各单位公章的联合共建协议,明确联合共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共建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同步提供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共建单位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佐证材料,包括合作项目合同、成果转化协议、合作验收报告等。

     (十)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须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科技业务平台。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6日

操作指南

  1. 先提炼结论与适用范围

    优先确认这篇内容涉及的政策主题、适用企业类型、关键门槛和执行范围,避免在错误口径上准备材料。

  2. 再核对申报条件与资料清单

    结合正文内容、主管部门通知和办事指南,逐项核验时间节点、材料格式、资质条件、研发口径或评价标准。

  3. 最后以官方原文完成落地确认

    正式申报、咨询或对外引用前,请以文末具名官方链接中的原文通知、工作指引和办事页面为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8.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常见问题

这篇文章适合哪些企业或负责人阅读?

如果你正在关注“关于启动2026年度惠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资质认定或科技服务落地,这篇内容适合用来快速建立判断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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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口径和结论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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