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9-05-22 11:18 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中工信〔2019〕248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精神,为做好中山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第一批:5月28日—5月30日每日9:30—16:00。 第二批:6月3日—6月5日每日9:30—16:00。 第三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发券额度 服务券第一批发放额度为300万元、第二批为第一批发放后的剩余额度,如第一批300万元额度全部发放完毕,则不再安排第二批。第三批为第一、第二批回收额,如无回收额则不安排发放。 三、申领原则 优先支持省高成长中小企业、2019年“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2018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服务券按优先支持资格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四、登记注册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与科技信息局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各批次发券时间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操作指南详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五、申领额度 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能超过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使用支付 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若没有下单记录和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服务完成后在有效期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服务成果材料。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七、核实兑现 服务机构收取企业服务券后,可于9月30日前向我市服务券承办单位(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兑现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中山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