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牌匾制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1-20 09:45 关于珠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牌匾制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优质中小企业荣誉感,规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现就优质中小企业牌匾制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牌匾制作 (一)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牌匾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制作,不收取费用;发生损坏、丢失,以及复核通过的,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作。 (二)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牌匾样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自身需要,自行制作优质中小企业牌匾。 (三)关于牌匾样式请参照《通知》附件制作,注意牌匾样式上标注的有效期需根据实际调整。 二、牌匾有效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时间为准,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告公布之日起至三年后相同日期的前一日。2023年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如下: 2023年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0年到期复核通过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2023年第一批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