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资助和项目入库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将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0日开展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资助和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次申报通知。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和项目入库的申报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
三、申报专题
专题一: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报资助期间仍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专题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符合《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扶持对象的企业,向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约的项目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登记手续。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贷款成功后(已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评估费用资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贷款成功后(已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题三: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
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万元。
复评企业不予资助。
专题四: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
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万元。
获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专题五: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单位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获得资助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专题六:专利转化标准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专题七: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的有关规定,我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市市场监管局评估通过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专题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以促进技术创新、保护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增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求如下:
(1)免费辅导不少于15家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2)为企业免费代理不少于75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3)为企业免费代理不少于20件pct专利申请;
(4)为企业免费提供专利转化标准服务不少于5项。
(5)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笔数不少于20笔,质押登记金额不少于30亿元。
(6)推动中山企业从高校院所、国企转化(含许可和转让)专利不少于10项,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7)发动和辅导不少于10家企业按要求参加当年的广东或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8)为目标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意见。
2.支持额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九: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围绕企业核心专利,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并出具专利分析报告1份,在项目实施年度,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内部人员培训,培养公司知识产权人才不少于5名;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中转化至少2项专利(含许可、转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积极参与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商标培育布局大赛(至少参与2个奖项申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不少于3亿元或完成《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2.支持数量与额度:
市级资金支持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度资金情况确定,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专题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企业重点开发产品进行专利导航分析,了解技术发展状况、竞争对手情况、评估侵权风险,开展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专利布局等分析,并形成1份专利导航分析报告;梳理企业所在行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需求,分析所需技术的专利信息,形成专利导航数据集;在项目实施年度,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内部人员培训,培养公司知识产权人才不少于5名;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中转化至少2项专利(含许可、转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至少参与一个申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不少于3亿元或完成《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2.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度市级资金情况确定,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企业在专题九和专题十中选择一项申报,2023年已获得《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专题八和专题九项目资助的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