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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 作者:科信恒通企业服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资历:科技项目申报与产业政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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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园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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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园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申报推荐,以及现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国家绿色制造申报推荐类别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按照企业、园区自愿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对象对本行业、本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持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

  1.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在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已列入深圳市绿色工厂名单;

  4.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支持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详见附件2),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具备法定边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详见附件3),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开展动态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本次申报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请各区梳理汇总拟调整、拟移出企业名单,按要求报送。

  因原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请各区做好政策宣贯,积极推动原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新标准申报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线上填报

  一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并按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申报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二是已获评国家绿色工厂须按规定填报动态管理表,同步提交佐证材料。管理平台上线申报政策解读及填报教学视频,可供申报主体填报参考。

  (二)区级初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工作,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新申报项目,请各区于2026年10月22日前,将区推荐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处(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处);动态管理项目须在2026年10月22日前在系统完成填报。

  (三)市级复核上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报送材料开展复核,形成我市正式推荐名单及动态管理材料,按要求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夯实创建基础。各区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创建工作,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完善绿色诊断对标、技术改造升级、梯度培育建设、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机制,同步做好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储备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等创建工作,夯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基础。

  (二)坚持梯次培育,实施动态管理。各区要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进行持续跟踪指导,分析建设成效,推动绿色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等既有政策,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验证应用和改造升级。

  (三)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区要做好政策宣贯和企业咨询答复工作,鼓励企业总结绿色制造典型案例,提炼先进工艺和建设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制造业整体绿色低碳转型。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7日

操作指南

  1. 先提炼结论与适用范围

    优先确认这篇内容涉及的政策主题、适用企业类型、关键门槛和执行范围,避免在错误口径上准备材料。

  2. 再核对申报条件与资料清单

    结合正文内容、主管部门通知和办事指南,逐项核验时间节点、材料格式、资质条件、研发口径或评价标准。

  3. 最后以官方原文完成落地确认

    正式申报、咨询或对外引用前,请以文末具名官方链接中的原文通知、工作指引和办事页面为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8.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常见问题

这篇文章适合哪些企业或负责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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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口径和结论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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