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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8 13:57 作者:科信恒通企业服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资历:科技项目申报与产业政策顾问

快速答案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7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中山市注册登记、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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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7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中山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申请认定企业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请认定(复核)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认定(复核)标准要求

  认定(复核)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附件1,下文简称新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其中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信厅企业〔2024〕75号,附件2)。

  三、认定(复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依据自愿原则,企业按属地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中,认定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复核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本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采取线上方式,企业需在10月12日24:00前在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填报和佐证材料提交。

  (二)企业应如实、准确在线上填报申请表,对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填写完成后需打印并签字盖章,按要求上传系统。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审核结果。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将每份材料扫描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的编号以此排序命名。再将所有PDF佐证文件放入一个以企业全称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后上传至培育平台“附件-其他材料”处。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消息、非法牟利。如发现企业与不良中介深度捆绑、出现数据造假等情形,将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取消认定或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工信部门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办法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到期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二)请各镇街工信部门严格按照新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和申报通知相关规定,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1.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需截图企业经营情况),以镇街为单位打包汇总;

  2.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做好记录,并填写实地检查情况表(附件4,需提交签字原件):认定(复核)数量少于100家(含)核查比例不低于10%;数量大于100 家核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审查不良中介参与情况、研发人员与研发投入的真实性等。

  3.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佐证齐全的企业,填写对应的认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6,需盖章版原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10月22日前一并报送我局审核。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9日

操作指南

  1. 先提炼结论与适用范围

    优先确认这篇内容涉及的政策主题、适用企业类型、关键门槛和执行范围,避免在错误口径上准备材料。

  2. 再核对申报条件与资料清单

    结合正文内容、主管部门通知和办事指南,逐项核验时间节点、材料格式、资质条件、研发口径或评价标准。

  3. 最后以官方原文完成落地确认

    正式申报、咨询或对外引用前,请以文末具名官方链接中的原文通知、工作指引和办事页面为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8.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常见问题

这篇文章适合哪些企业或负责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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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口径和结论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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