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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广东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13:45 作者:科信集团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资历:科技项目申报与产业政策顾问

快速答案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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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广东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或《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2.专利证书;

  3.专利公告的说明书,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4.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5.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6.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社会效益说明,要加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10.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1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12.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杰出发明人)》;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

  3.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4.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专利技术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6.专利技术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专利技术生态效益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8.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通过“省市场监管局财政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s://amr.gd.gov.cn/zscq/review-meeting/Account/logi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首次登录平台需自行注册,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按平台提示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操作手册可在平台“首页”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后,进行查阅)。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7:00。

  (二)推荐

  广东专利奖采用推荐方式,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公示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推荐单位凭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提供的账号及密码登录平台,将项目推荐至评审办公室,并在平台上传盖章的推荐函(格式见附件)。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17:00。

  (三)形式审查

  评审办公室组织对推荐项目和发明人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申报主体资格、专利有效性及材料完整性等。

  (四)材料评审

  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发明人进行书面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分数,提出广东专利奖候选项目和发明人候选名单,提请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考察

  各推荐单位组织对候选项目的全部专利权人、申报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候选发明人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征求意见部门的级别不作统一要求,但需能够熟悉掌握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合格项目和考察合格发明人,在平台予以确认,并上传各项目考察材料和推荐单位的公示材料。

  (六)确定拟获奖名单

  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审综合得分和考察情况,形成广东专利奖拟获奖项目和发明人建议名单,提请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广东专利奖拟获奖名单。

  (七)公示报批

  评审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审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发动,积极动员本区域的优秀企业、高校院所和发明人积极申报第十二届广东专利奖,要重点鼓励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优秀项目积极参评。

  (二)严格把关。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做好第十二届广东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公平公正开展推荐,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最高水平的项目和个人参加评选。

  (三)严守纪律。广东专利奖评选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和“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评选之机牟取任何利益,严禁增加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操作指南

  1. 先提炼结论与适用范围

    优先确认这篇内容涉及的政策主题、适用企业类型、关键门槛和执行范围,避免在错误口径上准备材料。

  2. 再核对申报条件与资料清单

    结合正文内容、主管部门通知和办事指南,逐项核验时间节点、材料格式、资质条件、研发口径或评价标准。

  3. 最后以官方原文完成落地确认

    正式申报、咨询或对外引用前,请以文末具名官方链接中的原文通知、工作指引和办事页面为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说明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8.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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